婚姻成立的要件是指作为有效婚姻必须具备的条件,否则婚姻便会因为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或者可撤销。
(一)实质要件:
1. 必须是异性男女,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
2. 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
3.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的不得低于22周岁、女的不得低于20周岁。
4.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不得重婚。
5. 必须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6. 双方必须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
(二)形式要件——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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