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的特征如下:
1. 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 主体是一般主体。
4. 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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