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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