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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