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3.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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