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 销项税额=计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计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3.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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