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我国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到第七十二条,以及《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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