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单方债务有以下方面:
(1)婚前所负债务。
(2)《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负的债务。
(6)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因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7)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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