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出质的唯一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物权法》第226条规定的基本意义是,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同意转让的,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变价款项,以备将来清偿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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