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附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1. 延缓条件又称生效条件,是指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起推迟作用的条件。
2. 解除条件,是指可以使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
3. 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
4. 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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