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是: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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