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
2. 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屋赠与一方子女的房产。
3. 一方支付首付款且取得房产证,产权登记为一方名字的房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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