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买卖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 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及包装方式;
2. 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
3. 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4. 标的物的保险和运输方式;
5. 标的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和检验时间;
6. 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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