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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