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有下列要求:
1.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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