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先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有关事项的具体状况。
2. 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材料;
3.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4. 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提出备案申请,并办理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下列有关事项:(一)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四)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情况;(五)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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