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2. 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故委托开发的研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擅自转让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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