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犯罪案件的取证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物证
(1)实物:主要包括各类刀具、各类枪支、各类爆炸物、各类棍棒等;
(2)照片。
2. 书证,主要包括有关的信件、电报、遗书、欠条、收条、保证书、协议书等。
3. 证人证言,主要包括鉴定人证言、目击人证言、伺案犯罪嫌疑人证言等。
4. 被害人陈述,主要表现形式为询问被绑架人及事主的询问笔录等。
5.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主要表现形式为讯问笔录等。
6. 鉴定结论。
7. 勘验、检查笔录。
8. 视听资料,主要包括有关的录音、录像资料及照片、微机数据库等。
9. 其他证据,如退赃记录、起赃笔录、收缴笔录、指认笔录、辨认笔录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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