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确定了执业药师2020年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25日。
2.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非药学、中药学专业考生注意)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如侵害到您的权利,请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