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纳税信用级别设为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 法律依据是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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