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省会城市是地级市。
2. 地级市,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的种类之一,因其行政建制级别与地区相同,故称“地级市”。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专级市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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