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商标权续展作为商标权人的一种民事权利,又是建立在商标权人自愿基础上的,对那些期满后不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续展申请权,而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从而丧失商标专用权。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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