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受伤了,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处理:
1. 将受伤职工送医治疗。
2. 进行工伤认定,由其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 认定为工伤的,按照认定结论办理工伤赔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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