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没有关于断绝亲属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亲属之间的身份关系(自然血亲)是不能从法律上解除的。
一般情况下,兄妹之间是没有抚养关系的,如果相互之间矛盾较大,可以相互不来往。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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