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初次领证之日计算,以此类推,不断循环。
2. 驾驶人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内自动清分。
3.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
4. 两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同一时期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5. 驾驶人初次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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