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券可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一般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弥补一般公共财政赤字而发行的地方债券,可缓解地方政府临时资金紧张;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为了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一般债券主要投向没有收益的项目,偿还以地区财政收入作担保;专项债券主要投向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偿还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对应的项目收入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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