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其中第三条提到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本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停牌当日复牌的,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本所交易主机后续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
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客户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向会员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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