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枪的丢失,可能是出于过失,但不及时报告,却是出于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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