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在不动产权证上加配偶的名字,属于更正登记,当事人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和个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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