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是不能结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2.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七条,禁止结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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