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个人财产不足五千元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按该法第49条规定处罚;超过五千元的,涉及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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