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过程中申请法律援助对象所申诉的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法律援助行为停止。
我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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