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房屋共有,是指两个单位以上,或者两个以上共有的房屋。
房屋共同共有区别于房屋按份共有,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 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2. 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导致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归于消灭时,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29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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