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装修人影响公众利益的不良装修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依法维权的权利。
根据我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装修房屋时,破坏房屋的整体质量和结构就会给建筑物造成潜在的危险,身处这种公共利益中的每一员,都是权益的相关者,都有权去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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