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该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通常,开标后当天或者次日招标人就能收到评标报告。
2. 建筑工程招标项目一般在当地建委指定的招标投标有形市场进行评标,评标在一天内可以完成。开标结果涉及评标情况复杂,需要考察、询标、调研的,时间自然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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