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楼顶不算是公用面积,楼顶平台原则上属于全体业主,即共有部分。但如果按照商品房原本规划设计,楼顶平台只能由顶楼业主才能进入的,并且被明确写入到购房合同中,由顶楼业主支付了价款的,楼顶才属于顶楼业主专有。房顶、楼外立面按照规定是属于公共面积,但是如果开发商作为单独销售单位的话,而且在不影响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屋顶的局部使用权是可以给某个业主的(前提是不影响第三方利益)。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公用建筑面积由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组成。由此规定可知房屋顶楼并不是硬性规定于公用面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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