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罚应有以下3个方面的涵义:
1. 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的处罚;
2. 不同机关依据不同理由和法律规范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同种类的行政处罚;
3. 违法行为已受到刑罚后,除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外,不得再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法定含义,并非是指同一违法行为,不同的行政机关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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