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必须提前进行商标注册的工作。否则商标注册不及时,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海外市场拓展计划,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困难。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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