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无疑是双方民事活动和民事行为的产物,是双方基于特殊的人身关系配生的财产关系,所以,对分手费的认定及处理也应遵循民法总则所确立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自愿原则。
3. 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6. 民事活动应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7. 尊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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