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了,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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