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2. 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3. 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4. 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
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5. 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为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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