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出生证明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 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 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 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二、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下列材料:
1. 到就近乡镇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
2. 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
3. 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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