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办理过户要携带以下材料:
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果产权人不能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可以提供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办理程序为: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公房交易前要得到单位的认可同意。现在部分城区已经不再需要单位开具的同意出售材料。公房交易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是一般是建委直接收取。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如侵害到您的权利,请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