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有:
1.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2.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3.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4.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5. 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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