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可以放弃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享有对出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同样作为承租人的权利,承租人有权放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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