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主体的确定。
一、租赁、借用情况下,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的不是全部责任,而是与其过错行为相适用的责任,也就不是与使用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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