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后可以撤销吗?

经济犯罪立案后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况,嫌疑人可向办案单位提出,也可以由辩护律师向办案单位提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