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移法律依据是: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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