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如何进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法庭调查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 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当事人陈述。

2.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 宣读鉴定结论。

5. 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