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工作性质为标准: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以合同主体为标准:
1. 国内工程合同。
2. 国际工程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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